近日,镇江交警部门向社会发出公告,在本市登记注册的978辆机动车,因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被公告作废。据了解,这批被公告牌证作废的978辆机动车中,小型汽车918辆,摩托车51辆,大型汽车7辆,其他类型车辆2辆。此次公告牌证作废的车辆名单,已在市公安局网站发布。
交警部门提醒,此次被公告牌证作废的机动车辆,应立即主动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如仍驾驶这些“非法”车辆上路,将会涉嫌驾驶报废车辆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将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警部门强调,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是强化管理的手段之一,交警部门仍将继续加大对该类车辆的查控和曝光力度,切实消除隐患。
目前,此次被公告牌证作废的机动车辆已录入交警管理平台和查缉布控系统,一旦被交警部门查获,将依法予以处理。